西藏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年底完成

人民网 2018-09-03 11: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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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今年年底全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将完成,目前山南、林芝已完成验收工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中,采取了“先使用权,后所有权”的推进模式。

日前,记者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悉,今年年底全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将完成,目前山南、林芝已完成验收工作。8月27日到9月15日昌都市将进行验收工作,10月1日前后,拉萨将进行验收工作,其余市地的验收工作将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验收。

验收工作有序推进

对于我区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开展情况,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中,采取了“先使用权,后所有权”的推进模式。“意思就是先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该负责人说。

目前,全区农村宅基地地籍调查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涉及宅基地总数为44.6316万宗,面积为868.3442平方公里。全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率先在拉萨市曲水县,日喀则市白朗县、江孜县,山南市乃东区进行试点,4个试点县(区)完成了3838宗集体土地所有权外业地籍调查。

为加快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成工作组先后对拉萨、那曲、阿里、日喀则4市地及部分县(区)开展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工作督导。“验收工作分为,作业队伍自查、县里自检、市里初验、自治区终验,层层把关,验收程序严格。”该负责人说。

据了解,山南、林芝两市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确权成果已获验收,8月27日到9月15日昌都市将进行验收工作,10月1日前后,拉萨将进行验收工作,其余市地的验收工作将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验收。

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的意义,该负责人表示,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通过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此外,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过程,是进一步查清宗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建立土地登记簿的过程,也是摸清土地利用情况的过程,从而改变农村土地管理基础薄弱的状况,夯实管理和改革的基础,确认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

据了解,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促进全区城乡统筹发展的迫切需要。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和保护农民的土地物权,进而通过深化改革,还权赋能,最终形成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是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的前提,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城乡统筹的动力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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